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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论文的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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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本试验选取柚类:胡柚;宽皮橘类:早熟温州蜜柑官川,中晚熟温州蜜柑山田、瓯柑、槎柑;甜橙类:甜橙的幼果为原料,在五个不同生长时期采样(时间为5月17日,5月27日,6月16日,7月6日,7月16日),测定功能成分及抗氧化活性规律变化,目的是为柑橘资源的充分利用提供理论参考。主要结论如下:

  (1)响应面法优化桠柑幼果中辛弗林的超声波辅助提取工艺,采用超声波辅助提取对碰柑幼果中辛弗林的提取工艺进行研究。在单因素试验基础上,选择影响提取效果的甲醇体积分数、超声提取温度、超声时间和液料比四个关键因素,以辛弗林得率为响应值,根据中心组合(Central Composite Design)实验设计原理采用四因素五水平试验方案,模拟得到辛弗林得率的二次多项式回归方程的预测模型,确定超声辅助提取桠柑幼果中的辛弗林最佳条件为:甲醇体积分数为70.46%,超声提取温度为34.45°C,超声时间为45min,液料比为24.84mL/g,该条件下碰柑幼果中辛弗林得率的预测值为10.88mg/gDW,实验测定值达到10.85mg/gDW,与回归方程的理论预测值相吻合。

  (2)应用微波辅助提取碰柑幼果中的总黄酮。研究微波功率、乙醇体积分数、微波时间及液固比四个单因素对于总黄酮提取量的影响,并利用正交试验设计对总黄酮的提取工艺参数进行优化。结果表明:在微波功率616W,乙醇体积分数50%,微波时间40s,液固比30mL/g的提取条件下,重复三次试验,碰柑幼果中总黄酮的平均提取量达到24.9452mgRT/gDW.各因素对提取量的影响主次顺序依次为乙醇体积分数 > 液固比 > 微波时间 > 微波功率。微波提取碰柑幼果总黄酮能够有效缩短提取时间,操作简便等优点。

  (3)不同生长期不同柑橘品种功能活性成分含量测定分析,包括7种酚酸、17种黄酮、辛弗林、总黄酮及总酚含量,探讨其在不同品种在不同的生长期的变化特点。采用高效液相色谱测定了柑橘幼果中的7种酚酸,包括三种苯甲酸型:原儿茶酸、对羟基苯甲酸和香草酸;四种肉桂酸型酚酸:咖啡酸、对香豆酸、阿魏酸和芥子酸。总体来看,肉桂酸型酚酸含量总和是苯甲酸型酚酸含量总和的11.27倍。肉桂酸型酚酸含量最高的是阿魏酸,苯甲酸型酚酸平均含量最高的是对羟基苯甲酸。七种酚酸的平均含量从高到低依次为:阿魏酸>对香豆酸>咖啡酸>对羟基苯甲酸>香草酸>芥子酸〉原儿茶酸,阿魏酸的平均含量为3144.23ng/g DW,原儿茶酸的平均含量为15.59pg/gDW.柑橘幼果在不同生长期的酚酸含量差异较大。随着生长期的延长,同种柑橘幼果中原儿茶酸、咖啡酸和芥子酸含量总体呈上升趋势,对羟基苯甲酸、香草酸和阿魏酸含量总体是先增加后减少。同一采收期,七种酚酸含量总和的顺序由高到低,依次为瓯柑 >碰柑>早熟温州蜜柑宫川 > 中晚熟温州蜜柑山田 >甜橙>胡柚。

  所有柑橘幼果10种黄烷酮含量总和高于7种黄酮含量总和,其中,新橙皮苷的舍量最高,新橙皮苷含量最高的是瓯柑幼果,变异幅度为150.09-316.56mg/gDW.其次是柚皮苷、芸香柚皮苷和橙皮苷,总和分别为472.32mg/gDW、308.61 mg/g DW、258.32mg/g DW.所有柑橘幼果中柚皮素的含量总和是10种黄烷酮含量最低的,为0.46mg/gDW.17种黄酮总和的含量最高的是瓯柑和胡柚,随着生长期的延长,总体均呈下降趋势,5次采收的瓯柑中的黄酮总和从358.38mg/g DW 下降至 203.68mg/g DW,胡柚的黄酮总和从 268.80 mg/g DW 下降至 85.27mg/gDW.由此可知瓯柑和胡柚在6月16日之前的幼果可以作为黄酮提取的较好来源。

  5个采收期的柑橘幼果辛弗林平均含量由高到低依次为:栊柑〉瓯柑> 中晚熟温州蜜柑山田〉早熟温州蜜柑宫川 > 甜橙 > 胡柚,其中碰柑和胡柚中辛弗林的平均含量为21.93mg/gDW、0.52mg/gDW.随着生长期的延长,柑橘幼果中辛弗林含量均呈现下降趋势。以采收期为维度,同一柑橘品种中总黄酮和总酚的含量均随生长期的延长呈先增加后减少。以柑橘品种为维度,5次采收期的总黄酮平均含量由高到低依次为瓯柑〉胡柚>种柑〉中晚熟温州蜜柑山田〉早熟温州蜜柑宫川〉甜橙,平均含量分别为41.25、34.28、30.59、26.84、22.96、22.61mg芦丁/gDW,总酚平均含量由低到高依次为瓯柑〉胡柚〉甜橙>中晚熟温州蜜柑山田>碰柑>早熟温州蜜柑宫川,平均含量分别为 101.01、80.73、46.82、43.39、39.91、7.13 mg GAE/g DW.

  (4)采用四种评价方法,分别是:ABTS自由基清除效果,DPPH自由基清除效果,FRAP铁离子还原力,ORAC氧自由基吸收能力评价所有柑橘幼果的抗氧化能力,并对幼果抗氧化能力和活性成分含量进行相关性分析。四种体系所有柑橘幼果的平均TEAC值由高到低依次为:ORAC 法〉ABTS 法〉FRAP 法〉DPPH 法。用 APC 指数(Antioxidant potency composite index)进行柑橘幼果抗氧化活性综合评价。按照柑橘品种进行分析,抗氧化活性综合指数瓯柑〉胡柚〉甜橙〉碰柑〉中晚熟温州蜜柑山田〉早熟温州蜜柑宫川,依次为69.66、49.28、46.72、25.12、23.34、21.55,说明瓯柑幼果的平均抗氧化活性高于其他柑橘幼果。随着生长期的延长,柑橘幼果的抗氧化活性综合评价指数的变化趋势和ABTS体系评价得到的TEAC值的变化趋势相同,除了胡柚幼果呈下降趋势,其余柑橘幼果抗氧化能力呈现先逐渐上升,在5月57日或者6月16日达到最高值后开始下降。

  柑橘幼果提取液中总酚、总黄酮含量与ABTS、DPPH、FRAP三种抗氧化方法测定的抗氧化能力之间均呈正相关性,且相关系数均为极显着(p<0.01),表明在柑橘幼果甲醇提取液中总酚含量越高,总黄酮含量越高,抗氧化能力越强。辛弗林含量和四种抗氧化体系下测定的柑橘幼果抗氧化能力相关性不显着。

  摘要

  与国外设立的市场监督管理机关相比,我国单设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统一大市场进行监督管理,其中最主要的职责就是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过程也就是履行行政职能的过程,所以传统经济法或是行政管理学上的市场规制或行政管理行为,也是行政法所关注和规范的内容。行政法上的原则和理论在工商行政管理过程中更是发挥了核心指导作用。拓宽自由还是强化秩序,维护公平还是提高效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行政法的相关原理,通过在上海自贸区内的若干管理方式改革试点,正为未来的工商行政管理方式转变提供理论保障和实践依据。

  中国的工商行政管理是基于市场体制转轨而产生,由于受到传统行政体制和不成熟市场的双重制约,工商行政管理面临着“管理领域宽泛”、“管理方式粗放”、“管理目标短期”、“管理资源分散”、“管理手段传统”等挑战。党的十八大关于行政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催生了工商行政管理方式转变。上海自贸区内工商行政管理方式转变正是工商部门在市场中重新进行功能定位的实践和探索,从而蕴含着深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简政放权的实验和探索意义。上海自贸区的工商行政管理方式转变主要以“依托一个平台,形成四个监管机制”的政策设计为核心,积极适应自贸区管理的新形势、新要求,严格区分政府与市场边界,主动转变政府职能,不断创新监管的方式方法,探索“宽进”后“严管”新模式,并为新模式的全面推广打下扎实基础。上海自贸区工商行政管理方式转变中最为关键的市场准入、市场监管、信息公开改革无论是从行政法理思想分析还是国外相关经验实践,都具有改革的科学性。但注册资本实缴制改革、负面清单制定以及基层单位对于改革的不适应这三大隐忧仍需要工商部门重点关注。工商行政管理方式在新时期的转变必须立足地区发展实际,主动延伸自贸区政策,将监管重心由市场准入时严格把关到“宽进”后续监管转移,监管角色也从“一管到底”

  到与许可审批部门协调共管转换,监管内容发生较大变化。因此,工商部门要主动适应改革引发的监管职能调整,从“有限政府”、“强化监管”、“信用建设”、“社会参与”四个方面着手,着重做好市场经济基本公共服务的提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摘要

  在现代社会中,各级政府在公共行政管理领域的职能不断的扩张、行政权力日趋膨胀,侵犯行政相对人权益的现象也屡见不鲜。公安机关作为国家统治阶级的暴力机关之一,其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出现的行政侵权具有一定代表意义,以此作为行政侵权的抽样研究,也对整个行政侵权理论的体系研究提供一定的帮助。

  笔者在公安机关工作多年,对公安机关在开展各类行政管理中造成公民权益受到伤害的现象以及公安机关内部对因执行公务造成他人侵权的处理都有一定的了解。本文拟通过对行政侵权基本概念及构成要件的认识,透过在公安机关在行政管理中可能存在的行政侵权类型,分析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在行政侵权中的责任认定及责任承担,从而引申如何有效预防公安机关行政侵权行为的发生。目前,公安机关行政侵权责任的产生大多与其政府性质的行政管理职能不断泛化息息相关,其主动或被动地投入更多的警力开展户籍审批、强拆强迁、实有人口信息采集、境外人员管理等社会化的行政管理工作,并且在建立服务型政府的大背景下,公安机关在预防和惩治违法犯罪上的职能有被逐步弱化的趋势,笔者认为,公安机关应当完善其所属职能部门之间、与政府其他部门之间的行政管理权力的分配及运行,甚至可以完全剥离其社会化的行政管理职能,交由社会组织或政府其他职能部门承担,同时,在现有行政法律法规的框架下,进一步完善被侵害行政相对人的救济途径,保障其应有的权利,从而有效预防公安机关行政侵权行为的发生。

  摘要

  上海公安机关全面推行执法公开以来,在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促进便民利民,实现公安民警公正廉洁执法方面取得了积极的效果。具体而言,其向社会公开执法信息工作内容庞杂、受众面广泛、公开信息数量巨大,但是公开主管部门之间协调性欠佳、公开事项针对性不强、公开与保密的关系把握不准;其向特定对象公开执法信息工作基础薄弱、执行力度不足、实践中存在较多错误和瑕疵;其网上公开办事工作“起步早、起点高、发展快”,网上办事事项的数量、效率和质量均位居全国前列。

  本文通过对上海市公安局执法公开工作执行现状和具体问题进行实证分析,论证不良历史遗留和传统警务惯性,执法公开基础定位、互动价值和复杂性认识误区,相关理论研究滞后、法律配套不齐,评价、指导、监督问责机制缺位和公开成本与支付能力不足是前述上海公安机关执法公开存在问题的深层次原因。

  据此,本文从上海公安实践出发,建议理清基本原则、任务目标、框架机制、公开理念、保密关系等执法公开的整体思路,提出建立公开专职部门、突发案事件执法信息发布制度、保密研判制度、专业化信息化平台和拓展警民互动新渠道等完善执法公开细部操作的举措,并辅以健全科学评价标准、监督问责制度和法制、财政、人力保障措施,力争实现上海公安机关执法公开工作的跨越式进步和可持续发展。

  摘 要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迅速,社会不断变革,利益加快调整,由此引发的人民内部矛盾增多,且矛盾也越发凸显和激烈,与此同时,公民权利意识觉醒,法律知识普及,维权形式多样。公安涉法涉诉信访就是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引起了党中央和全社会的广泛共同关注。公安涉法涉诉信访存在着就意味着有其合理性和价值,但同时也存在一些缺陷和深层次问题。如何在维护信访人自身合法权益与维护司法独立权威、保障社会稳定方面达到三者的平衡,是目前我国理论界和实务界共同面临的复杂课题。值得欣慰的是:目前,我国正逐步开展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司法体制改革,处于探索试行阶段,表明党和国家下定决心要解决这个问题。

  公安机关作为政府行政机关和刑事司法机关,承担着治安管理和刑事诉讼中的侦查、执行刑罚工作,是矛盾纠纷的“集散地”--小到家庭琐事,夫妻吵架,大到侦破杀人、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当公民遇有困难,在法律规定的正常途径行不通时,却转而寻求另一法律救济途径--信访,因信访有优于其他救济途径的高效、快捷、低廉的优点,导致大量涉法涉诉信访以案件形式进入公安信访部门。公安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过于突出和普遍存在,不仅影响了社会稳定,耗费了信访人大量的精力、导致无心生产生活,而且浪费了大量行政司法资源,动摇了来之不易树立起的司法权威。在当前和今后很长一段时间内,信访现象很难且不应立即被消灭,而应通过不断完善信访制度,强化其沟通、监督功能,弱化其法律问题权利救济功能,增强和扩大主渠道权利救济功效,建设法治国家,维护社会稳定和公民合法权益。公安信访工作,唯有在宪法和法律框架内开展涉法涉诉信访工作,通过“诉访分离”,让核心政制回归本位,信访回归辅助政制才是化解社会矛盾、解决纠纷的长久之策。

 

(作者:佚名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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