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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本文以笔者承办的一例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刑事案件引出话题,介绍了笔者承办的张家港市第一例侵犯客户名单的侵犯商业秘密罪案件,交待了笔者在立案之初就遇到了案件管辖、罪名定性、犯罪数额认定、排除客户信赖、跨国证据收集等一系列问题,这也就是本文选题的原因,并确定了本文对于侵犯商业秘密罪是以“侵犯客户名单”这一视角进行研究,研究方法是案例分析。

  笔者首先通过研究商业秘密的定义,归纳出商业秘密的三大特征即“实用性”、“秘密性”和“保密性”,并且发现欧美国家对于商业秘密的保护有较为悠久的历史,而对于我国的商业秘密的法律条例,笔者通过制作表格的方式进行了汇集梳理,发现主要是散见于各部法律当中,且以民事、行政法律居多,因此笔者强调了以刑法手段保护商业秘密的意义。

  在以刑法“四要件”理论分析了侵犯商业秘密的定义及犯罪构成、立案标准和比较通用的几种犯罪数额计算方法后,笔者着力从“侵犯客户名单”这一研究视角,结合笔者亲历的案件以及相关国内外案件,从刑法意义上的客户名单、侵犯客户名单的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构成要件、犯罪数额计算、特殊情况处理、“定罪难”的原因这五个方面进行了深入分析。得出以下结论:1、能够作为刑法意义上的商业秘密中的“客户名单”除了具备商业秘密基础特征之外,还必须排除“记忆抗辩”及“客户信赖”.2、侵犯客户名单的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损失计算应当以直接经济损失为计算范围。3、对于“超出经营范围”而取得的客户信息、离职律师带走客户等特殊情况应当区分处理。4、侵犯客户名单的犯罪行为立案难的原因主要是由于客户名单本身的独特性难以判定、主观恶意举证难、“客户信赖”排除难、涉外案件取证难,这四大原因造成的。

  笔者在上述研究的基础上,对于侵犯客户名单犯罪提出多项建议,其中包括对于立法机关的建议、对于司法机关建议以及对于企业对于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防范建议。其中不乏笔者办案过程中的心得总结,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和可操作性,如引入行业专家证人制度及企业分级管理商业秘密制度等等。

  最后归纳总结,侵犯商业秘密罪以其复杂性和新颖性导致权利人救济困难,完善法律和司法体系非常重要,但是也必须平衡各方利益。刑法打击犯罪的最终目的是维护市场经济正常的竞争秩序,因此在完善的同时也应当兼顾市场和社会效益。

  摘 要

  本选题以清代归善县(今广东惠州市惠阳区、惠东县、深圳市龙岗区)为地缘背景,以客家围屋建筑为研究对象,基于大量实地调研及文献资料收集、整理,运用类型学、历史分析法、对比研究法等研究方法,通过层层深入研究,系统梳理该地区客家围屋建筑的发展脉络、成因,全面归纳建筑类型、建筑形制、建筑装饰的时代特征。以期研究成果丰富岭南地域建筑研究体系,促进客家建筑研究体系的完善,同时为地方传统建筑的保护和修缮工作提供理论参考。全文除绪论外共分六章:

  首先,文章从宏观与微观角度梳理了归善客家历史源流及清代归善客家的发展历史,并以龙岗坑梓黄氏宗族和惠阳良井杨氏十三家为例分析了当地客家聚落的选址、发展及布局特点,并阐释推动聚落成因的关键因素。

  其次,本文基于大量实地踏勘所得资料,对本地区现存的客家围屋进行了多层次的分类,并对各类型客家围屋的分布特点及成因作了归纳总结。之后对归善客家围屋的类型衍变及建筑规模变化规律及成因作了较深入的分析。此外,在此一并讨论本地区存在着的少量与客家传统围屋平面形制完全不同的“客家围村”的渊源与流变。

  再次,本文重点对归善客家围屋各构成要素形制、立面形制以及构造与构架等形制特征及发展变化进行了分析,并剖析其发展成因。

  然后,装饰艺术是本地区客家围屋建筑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文章以归善客家围屋建筑装饰手法作为切入点,介绍了围屋建筑的主要装饰手法:木雕、石雕、灰塑、彩描,并对围屋建筑装饰艺术风格的演变及成因进行了探讨,对装饰题材的类型及装饰题材的文化表达进行了分析。

  接下来,文章就归善客家围屋与同处珠江三角洲地区的增城客家围屋进行比较分析。

  在珠江三角洲的范围内,客家围屋并非只存在于今天的龙岗、惠阳和惠东地区,其它地区也有不少分布,尤以增城数量较多,更为甚者。归善与增城客家围屋同宗同源却沿不同轨迹发展。通过对两地间客家围屋建筑特征之比较及两地间客家围屋差异成因分析,进一步明晰了影响归善客家围屋的发展流变之动因。

  最后,本文探讨本地区客家围屋建筑的保护、利用和修缮问题。现代化建设潮流中,本地区客家围屋建筑的保护状况虽然有值得欣慰的地方,但整体形势并不容乐观。根据围屋的历史风貌、使用状态、未来发展趋势的等情况,笔者将所统计到的围屋保护现状进行了分级统计,就目前本地区客家围屋两种保护方式展开讨论,并结合若干客家围屋修缮工程实例,对客家围屋建筑修缮应遵循的“不改变文物原状”原则展开讨论。

  摘 要

  未成年犯罪问题是众多国家关注的重点,尤其是对未成年犯刑罚执行进行了广泛的研究。其不仅关乎刑罚体系的完善,而且对于未成年人权利的保护有重要作用。未成年人作为社会弱势群体,法律赋予其很多特殊权利,以保障其在社会上的生存和发展。处于刑罚执行中的未成年犯居于绝对的弱势地位,非但人身自由等一些权利受到限制,刑罚执行制度的科学与否,刑罚执行环境的适当与否都会影响其权利的维护。对未成年犯进行刑罚的目的在于使其接受教育改造,消除人身危险性而走向社会。未成年犯的最终走向还是融入社会,因此,在刑罚执行中应当注重未成年犯的社会化改造和发展。

  第 1 章引言部分,主要是介绍了国内各学者对未成年犯的研究情况,阐述了选题依据和意义。

  第 2 章主要是对未成年犯刑罚理论进行概述,介绍了日益严峻的未成年犯形势,列举了专门适用于未成年犯的刑罚体系,并讲述了对未成年犯施以刑罚所应坚持的原则。

  第 3 章则是论述在刑罚执行中对未成年犯进行权利保护的必要性,不仅有理论依据,还有法律依据。对未成年犯的权利介绍则是为权利保护的必要性论述做铺垫。

  第 4 章域外未成年犯的刑罚执行制度研究,则是为了探究在刑罚执行中,国外对未成年犯的权利保护措施,并给我国提供借鉴。

  第 5 章则是分析当今我国未成年犯刑罚执行制度的不完善,对未成年犯的权利保护不到位,并结合前文中的理论分析和指导,提出合理的完善措施。

  第 6 章结论部分整体回顾了文章的内容,再次强调在刑罚执行中对未成年犯进行权利保护的重要性,以及完善我国未成年犯刑罚执行制度的必要性。

(作者:佚名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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